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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

溺水

溺水又称“淹溺”。主要是因小儿失足落水,全身或头部淹没在水中,呼吸道被水灌入而阻塞,或激起喉痉挛所引起的窒息性疾病。呼吸道被阻塞,前者称为“湿性溺水”,喉痉挛者为“干性溺水”。由于吸入含有碎屑硅藻类微生物及泥砂等有害物质污染的水,更增加了对肺的损害。若无恰当治疗,病儿可在完全复苏后的15分钟至4天内再度出现严重的肺水肿和肺炎而引起死亡,此种情况有人称为“继发性溺水”,应予注意。溺水有溺入淡水、咸水之别,溺入淡水者,则引起血液稀释,溺入咸水者,则引起血液浓缩,而分别在体内引起不同的病理变化。

〔临床表现〕

全身浮肿,紫绀,双眼充血,口鼻中有泥砂及血性泡沫,手足掌皮肤苍白皱缩,四肢厥冷,腹胀,呼吸困难或停止,脉微细甚至不能切及。根据有明确的落水史及上述症状,即可作出诊断。

〔急救处理〕

1.立即清除口中泥沙污物,将舌拉出,保持呼吸道通畅。要注意保温。

2.倾出呼吸道积水:可用双手抱住小儿腹部,将腰背向上,头脚下垂,使呼吸道内水液自然流出。但应注意,淡水溺水者吸入肺中的水常很快进入血液,3分钟后水即不可能排出。排水要迅速,不能因仅顾排水而延误及时复苏。

3.如呼吸、心跳停止则作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用0.1%肾上腺素0.25〜0.5毫克静脉或心室内注射。待心脏复苏后,自主呼吸虽已恢复,但呼吸无力,是应用呼吸兴奋剂的最好指征,一般用洛贝林皮下或肌内1〜3毫克,或可拉明0.128〜0.375克肌注或静注。

4.针刺人中、会阴、素髎、合谷、内关、太冲等穴。

5.复苏成功后,根据相应症状及时辨证论治。一般主要是阳气衰微和瘀浊阻肺两种证型。前者主症是面色苍白,四肢厥冷,气息低、昏迷,脉微欲绝,常用参附汤补气回阳;后者主症为呼吸急促,咳嗽、胸痛或口鼻中有血性泡沫痰,口唇发绀,面色青紫,脉数,或结促,治用参苏饮(《血证论》方)。

6.其他处理包括调节酸碱及电解质紊乱,治疗脑水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应用抗菌素以预防和治疗吸入性肺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