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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折发生的原因

一、骨折发生的原因

(一)机体本身因素

1.年老体弱:青年人身强力壮,骨质坚实,不易受损;老年、体弱,一旦受伤,较易引起骨折,如股骨颈囊内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等。

2.骨质本身病变:患有软骨病、骨髓炎、骨结核、骨肿瘤等疾病时,当稍受外力作用,骨质病变部位就易发生骨折。这类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3.骨的解剖结构上的特点:这对于一定部位的骨折相当重要。如肱骨下端扁而宽,在前面有冠状窝和后面的鹰嘴窝之间仅为一层薄薄的骨片,所以儿童往往因跌扑损伤好发肱骨髁上骨折。

4.骨与周围软组织的特殊解剖关节:这是某些部位易发生骨折的又一重要原因。如儿童的肱骨内、外上髁骨折,就是因为在跌倒时伸、屈腕肌群的强烈收缩所造成。某些青壮年,也可因股四头肌强烈、急骤收缩致将髌骨横断撕裂。

(二)外来因素 外来因素是指导致骨折的外来暴力。暴力所致的骨折称外伤性骨折。可分为二个方面: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打击在骨折所在部位,骨折多为横断型、粉碎型或开放性,周围软组织的损伤也较严重。

2.间接暴力:当跌倒时手掌心着地,向下的体重力与地面对肢体的向上的反作用力,相互作用于肢体近端,而发生骨折(不是发生在肢体接触地面处)。这种向上传递的暴力叫间接暴力。由此引起的骨折多为斜型、螺旋型或闭合性,周围软组织的损伤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