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六、骨折临床愈合标准

六、骨折临床愈合标准

1.临床愈合标准:

(1)局部无肿痛。

(2)伤肢无纵轴叩击痛。

(3)局部无异常活动(自动和被动)。

(4)X线显示骨折模糊,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

(5)外固定解除后,肢体能达到以下要求者:

上肢:向前平伸持重1公斤达1分钟。

下肢:不扶拐在平地上连续行走3分钟,并不少于30步者。

(6)连续观察二周,骨折不变形者。从观察开始第一周计算到受伤日期,其所需时间为临床愈合时间。

2.骨性愈合标准:

(1)具备临床愈合标准条件。

(2)X线显示骨痂通过骨折线,骨折线消失或接近消失。

注意,在临床愈合标准中第(3)、(5)、(6)项的测定,必须慎重。以不损伤骨痂及防止再骨折为原则,临床上一般不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