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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阴阳的相互关系

二、阴阳的相互关系

阴阳的相互关系,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由阴阳二气所构成。而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表现形式,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概括的:“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这一观点,正是阴阳学说宝贵的唯物主义思想所在。

阴阳两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在阴阳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斗争。阴阳两方面的统一,主要表现在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相互转化,以及阴阳的相互包涵和无限可分性。

(一)阴阳的相互对立与消长平衡

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无不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南与北、动与静、寒与热,以及动物的雌与雄等等,它们之间虽然或者为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或为相关联的两个事物,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相互对立。上下对立、南北对立、动静对立、寒热对立,雌雄对立。但恰恰是这些对立,才维持着事物的存在——发生、发展、变化。没有上下对立、南北对立,就没有空间方位;没有动静对立,就没有事物的运动状态;没有寒热、就没有四季;没有雌雄,就没有动物的繁衍等等。这些事例都充分证明了,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都存在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又如:四季的变化就是阴阳(寒凉温热)对立的结果,没有阴阳(寒热,温凉)的对立,也就没有四季的差别。同样,人体的生命过程,也包含着一个阴阳对立制约的过程。就生命过程的总体来说,“阴平阳秘”(《素问·生气通天论》),即阴阳平衡,才是无病的常人的根本保证。但是,这种“平衡”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中的平衡。由于阴阳二气的对立制约,使对立双方中不致出现一方过亢的现象,使阴阳二气的变化水平维持在一个正常生命过程的允许范围之内。如果这种对立制约关系被破坏(或内因、或外因)即双方互不受对方制约,就必然出现一方偏盛或偏衰(或阳盛、或阴盛,从而导致阴不胜其阳,或阳不胜其阴),使阴阳失去平衡状态(阴阳不和),或阳胜则阴病,或阴胜则阳病,疾病于是产生。就每一个具体脏腑来说,同样是阴阳对立制约,才得以维持脏腑正常的气化功能。如肝阴肝阳,肾阴肾阳等,正常情况下,阴阳双方互相制约从而不亢不衰。如果外感于六淫,或内伤于七情,使阴阳一方偏衰,就会失去制约对方的能力,就会出现另一方的偏胜。肝阴不足必然肝阳偏亢;肾阴不足,必然导致肾阳偏亢。已经偏亢的肾阳、肝阳,又反过来制约已经不足的肾阴、肝阴。于是,出现盛者更盛,衰者更衰。还有临床上常见的热证病人,必然出现舌苔黄燥、口干口渴、喜饮、便燥等津液不足的症状,这更是典型的阳盛伤阴的事例。

治疗疾病的过程,也是一个阴阳对立制约的过程。如用阳热性药物治疗阴寒证,即是以热(药)治寒(证),以阳制阴的例证。

由此可见,阴阳的对立制约无论在自然界及人体,是普遍存在的。在人体,无论是正常生命过程,还是疾病及治疗过程等,都包涵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相互对立,还包含着阴阳的互为消长。因为阴衰(消)必然失去对阳的制约,致使阳亢盛(长);阳衰(消),必然导致阴亢盛(长)。即“阳长则阴消,阳退则阴进”、“一阴一阳互为进退”(《类经·阴阳类》)。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变化,春夏之温热,是由于春夏阳气逐渐亢盛(长),抑制(对立制约)了秋冬之阴气,使秋冬阴寒之气衰退(消);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时节,阴气逐渐亢盛,抑制(制约)了春夏阳热之气,使春夏阳热之气衰退(消)的结果。《素问·脉要精微论》所记载的“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讲的就是一年四季中阴阳互为消长的渐变过程。一天之中阴阳消长的变化也一样,夜半之后阴气渐退,阳气渐进,至中午,阳气最盛达到极点,阳气便开始衰退,阴气开始复升,至夜半,阴气最盛达到极点之后,又开始衰退,如此周而复始。人体疾病过程更是如此,阴寒过盛(阴长)的病人,必然出现阳热不足(阳消)之证;火热亢盛(阳长)的病人,必然出现阴津不足(阴消)之证。

因此,阴阳的相互对立、相互制约、互为消长,是自然界以及人体生命和疾病过程中的一个普遍规律。尽管阴阳平衡是相对的,对立制约是绝对的,但在人体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还要维护这种平衡。医学家的最终任务是千方百计地恢复和稳定这种“平衡”,以达到健康和延长寿命的目的。如果不能恢复和维护人体的这种平衡,就意味着疾病的不可挽回和死亡的到来。

(二) 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是相互对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即二者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没有阳,就没有阴;没有阴,就没有阳。而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互根互用,则是阴阳对立的统一。所谓互根互用,即是说阴阳双方互以对方为存在条件。如:上是对下而言,没有下,就无所谓上;外是对于内而言,没有内,就无所谓外;实是对于虚而言,没有虚,就无所谓实。上下、内外、虚实,没有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这说明阴阳二者是相对立而存在的。不仅如此,阴阳又是相互包涵的。张景岳引朱子曰:“阴气流行则为阳,阳气凝集则为阴”。如水(阴)蒸发则化为气(阳),气(阳)凝结则化为水(阴)。这就是“阴根于阳,阳根于阴”(《类经图翼·运气上》)和阴可化为阳,阳可化为阴,阳从阴中化,阴从阳中生的阴阳互相包涵,并互根互用的道理。再如人体气血,气为阳,血为阴。气血之间的正常关系是血载气,气行血,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舍。血的运行靠气的推动作用,而气又要依附于血而存。所以,临床上气病或血病患者,在经过一定阶段后,往往出现气血并病的证候。气虚者,血亦多虚;气滞者,多见血瘀;血瘀者,必气滞等。至于骤然气脱或血脱者,更多见气血并病了。因此,气血(阴阳)是相互依存、互根互用的。再以血病治疗为例,中医有“治血必先理气”和“血脱益气”的治疗原则。如血虚证,补血可以不用四物汤,而用当归补血汤,当归补血汤由黄芪一两为君,以补气为主;当归二钱为臣,以补血为辅。以补气达到生血的目的。其理论根据就是“阳生阴长”。所以,张景岳总结说:“阴无阳不生,阳无阴不成,而阴阳之气,本同一体”(《类经图翼·运气上》)。

对于阴阳的相互依存、互根互用的关系,《内经》作了明确地阐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就是说阴精藏于内,有赖于在外之阳气的卫护,方能固藏而不外泄;而在外之阳气,又须阴精不断地转化为气予以补充。由于阴阳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一方的太过或不及,都将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正常存在。临床上的阴盛于内,格阳于外(阴盛格阳),是由于阴寒过盛、破坏了阴阳的依存关系,从而逼阳外达所致。例如,阳虚冷汗,是由于阳虚导致卫外之气不能固表,使阴津不能安守于内而外泄;大汗亡阳,是由于阴津大亏,阴不敛阳,阳无所依而外脱。治疗的原则,前者补阳以固阴,后者固阴以敛阳。他如,形(阴)与神(阳),精(阴)与气(阳)等也同样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形存则神在,形亡则神灭;精化生气,气又生精,无精则不化气,无气则不生精。

(三) 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指对立的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别向对方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的相互转化,在自然界(天地间),及自然界中的人,都普遍存在着这一过程。自然界中一年四季,寒凉、温热的变化,以及一天中的“昼夜”的变化,就是一个阴阳转化的过程。春夏为阳,秋冬为阴,由春夏而至秋冬,是由阳转化为阴的过程;由秋冬而至春夏,则是由阴转化为阳的过程。同样道理,白昼为阳,黑夜为阴,昼夜的变化,也是阴阳的转化。

人体的正常生命过程和疾病过程,同样是一个普遍的阴阳转化过程。如生命过程中,需要有精(阴)和气(阳),阴精是生命的物质基础,而阳气是功能活动(这里的阴精和阳气都是相对而言)阴精和阳气既有互根互用的关系,又有一个相互转化的关系。饮食入胃,在阳气(脾气)的作用下,方能转化为阴精,而阳气又是由阴精所化生,并从阴精化生中得到不断地补充。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气归精”,“精化为气”。

疾病过程中,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热证可以转化为寒证,实证可以转化为虚证;表证可以转化为里证等等。反之亦然。如:外感寒邪,初时表现为发热、恶寒、无汗、脉浮紧等,属表寒证,由于未能及时治疗,则寒邪进一步由表入里化热,出现但热不寒,口渴苔黄,脉数等证候,则为里热证。又如:中医常说“久病必虚”,初病时,由于正气尚较充盛,因而病属实证,病久则正气渐耗,病即由实转虚。上述由寒转热,由实转虚的例子,证明了疾病过程中的阴阳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内经》已经明确认识并充分肯定了阴阳的相互转化问题。《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盛。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以及《素问·生气通天论》中所说:“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等,都说明了一个阴阳的相互转化问题。

《内经》对阴阳转化的论述中,强调了一个“物极必反”的观点,上述引文中的“重”、“甚”、“极”,意义是一个,即“极”,是说事物发展到极点时,就会向其相反方面转化。但是,这种相互转化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没有一定的条件,是不能转化的。而“极”是转化的原因,它不是条件。就疾病过程来说,阴阳转化的条件应当是人体正气盛衰、禀赋的偏阴偏阳、治疗得是否及时和恰当等。如邪气初中人体,表现为实证,在人体正气充盛、并治疗及时而得当的情况下,可以始终停留于实证阶段并逐渐向愈;如果正气不足,又治疗不当,则实证即可转化为虚证。又如,同样为水饮(阴)之邪中人,但由于个体素日禀赋不同,可出现不同的证候,素日禀赋偏阳的人,水饮之邪可从阳化热而为热证,素日禀赋偏阴的人,水饮即从阴化寒而为寒证。所以,根据这一原则,临床上的任何治疗手段,其实质都在于改变或促进阴阳的相互转化方向,使之向有利于人体健康和解除疾病痛苦方面转化。

阴阳学说强调了“物极必反”,即《内经》中所阐述的“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的观点,在一定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是,“变”的产生,不一定都是在“阴极”、“阳极”时发生,如上述的情况,并没有“阴极”、“阳极”,但由于外部条件(正气、禀赋、治疗等)发生变化,阴阳亦同样会出现转化。

(四) 阴阳是无限可分的

阴阳是无限可分的。阴中有阴阳,阳中有阴阳,阴阳之中各有阴阳。一句话,就是在事物的不同层次中均各有阴阳。如一天之中,昼为阳,则平旦至日中为阳中之阳;日中至黄昏为阳中之阴;夜为阴,则合夜至鸡鸣为阴中之阴,鸡鸣至平旦为阴中之阳。又如五脏六腑中,五脏属阴,但由于心肺居于膈上故又属阳,因而是阴中之阳;肝脾肾居于膈下,下为阴,故又为阴中之阴。再就心肺之间来说,心属阳,肺属阴等等。

再如,按阴阳的基本属性,外为阳、内为阴。表属阳,寒属阴,故表寒证为阳中之阴;表属阳,热为阳,故表热证为阳中之阳;内属阴,热属阳,而里热证即为阴中之阳;里属阴,寒属阴,里寒证即为阴中之阴。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因此说:“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灵枢·寿夭刚柔》),“阴中有阴,阳中有阳”(《素问·金匮真言论》),“阴阳之中,又有阴阳”(《类经图翼·运气》),“此阴阳之道,所以无穷”(《类经·阴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