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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阴阳对立统一规律

1.阴阳对立统一规律

阴阳的对立统一法则,是自然界的最一般规律,因此,也是医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自然界天地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之中,天体日月的运行,四时寒暑的变迁,白昼黑夜的交替,以及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物候变化,无一不是阴阳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体现。《素问·六节脏象论》说:“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分纪,指天体上划分的部位)周有道理(日月环周有一定的轨道)。”指出了自然界阴阳运动变化的实质。天、地、日、月是分属阴阳的不同物体,但由于日月运动轨道的方位不同,时序和气候都会出现相应的阴阳变化。《素问·至真要大论》也说:“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一年之中,由春温变为夏热,是阳长阴消变化的结果;由秋凉变为冬寒,是阴长阳消变化的结果。四时阴阳消长的变化,在古天文、气象、历法中可找到客观依据。如《素问·脉要精微论》说:“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冬至四十五日之后是立春,立春则阳气渐长,阴气渐消,故气候随之转暖;夏至四十五日之后是立秋,立秋则阴气渐长,阳气渐消,故气候随之转寒。在一年二十四节气中,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是春夏秋冬之始,四时温热寒凉的阴阳时序由此建立;二分(春分、秋分)是阴阳趋于平衡,昼夜时间长短一致,为阴阳寒热之中分;二至(夏至、冬至)是阴阳至极而转折,夏至阳极阴生,冬至阴极阳生,亦是昼夜阴阳长短之至极。这种时令季节气候的阴阳变化,主要由太阳在天球的运动规律所决定,由于日躔从不同的方位转移,四时阴阳之气随着季节的顺序而变迁。自然界的一切生物,在时序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呈现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适应性变化,人体的阳气活动也相应地出现春升、夏浮、秋降、冬沉的现象,表现出四时脉象的变化。所以《素问·脉象精微论》说:“四变之动,脉与之上下。”

不仅四时如此,昼夜晨昏的阴阳消长变化,与四时阴阳具有相似的节律性,如《素问·金匮真言论》说:“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故人亦应之。”这是太阳在周日视运动过程中所引起的阴阳消长变化,在一日十二时辰中的子、午、卯、酉四个时辰,与一年中的二分二至一样,都属于阴阳消长具有明显变化的重要时刻,反映了物质运动的时空特性。张介宾说:“一日之气,自卯时日出地上为昼,天之阳也;自酉时日入地中为夜,天之阴也。然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如午前为阳中之阳,午后为阳中之阴也;子前为阴中之阴,子后为阴中之阳也。故以一日分为四时,则子午当二至之中,卯酉当二分之后,日出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也。”(《类经》)虽然昼夜晨昏的阴阳消长变化,在幅度上不如四时那样明显,但对人体也有一定的影响。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阳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旺盛),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汗孔)乃闭。”说明人体阳气的活动,白天多倾向于体表,夜间多倾向于体内,随着昼夜阴阳的消长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反映了人体生理活动与自然变化保持着阴阳消长法则的同步联系。

阴阳对立统一的法则也是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素问·生气通天论》说:“生之本,本于阴阳。”说明生命的本质,就是机体内部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以及与自然界阴阳变化保持统一协调的联系。假如这种有序的、高度的对立统一协调关系被破坏,阴阳就会出现偏盛偏衰而形成各种各样病变,尽管导致疾病的原因不同,疾病的病理变化也很复杂,但阴阳失调始终是疾病发生发展的内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