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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活动的对立统一

2.生命活动的对立统一

《内经》认为,阴阳的对立统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客观规律。形体从初生到形成,各种不同层次的组织结构,都存在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素问·宝命全形论》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形”,即各种形体组织,它是生命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内经》在具体分析人体组织结构的阴阳属性时指出:“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胃,胆,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故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此皆阴阳表里,内外雌雄相输应也,故以应天之阴阳也。”(《素问·金匮真言论》)这不仅说明了人体包含着无数的阴阳对立面,而且还指明了整个人体组织结构,表里内外都是相互联系的,与自然界阴阳变化是相通相应的。这就为对人体内外环境阴阳对立统一关系的认识,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外,还应看到作为上述形体结构存在的物质基础——气、精、血、津、液,以及经络系统,也无不具有阴阳属性。特别是气、精、血、津、液之间所保持的阴阳对立统一的协调联系,更是维持整体生命活动的重要环节。

人体既是阴阳对立的统一体,其生命活动,也必然是按阴阳对立原则进行的。《素问·生气通天论》说:“生之本,本于阴阳。”阴阳双方的互根互用,是生命存在的唯一形式,如果有阴无阳,或有阳无阴,阴阳失去互为存在的条件,生命活动即告终止,即所谓“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阴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当病情发展到了严重阶段,亡阴与亡阳总是相继出现,阴竭则阳无所依附,阳越则阴无以固守,所以阴阳的相互维系,是生命存亡的关键。

《内经》认为人体阴阳在运动过程中,不是处于恒定不变的状态,而是彼此互为消长,并在阴阳消长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求得相对平衡。如分属阴阳的物质或功能,必须在消长过程中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才能维持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例如食物的吸收与排泄,气体的吸入与呼出,机能的兴奋与抑制,物质的合成与分解,汗孔的开张与闭合,阴精与阳气的相互转化,它们之间的阴阳消长,都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会产生阴阳偏盛偏衰,从生理状态转向病理状态。所以《内经》虽然强调阴阳平衡,但并不排斥符合生理水平的阴阳消长,而且认为这种消长变化是十分必要的。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说明在一昼夜之间,人体阳气总是不断地进行着消长变化,与外在环境保持统一协调。说明不平衡是绝对的,而平衡则是相对的。

《内经》把阴阳相对平衡作为符合生理要求的基本准则,并明确提出衡量阴阳消长正常与否的各种客观标准。例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这是《内经》提出的阴阳最优协调的标志之一。又如《素问·调经论》说:“阴阳匀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以及《素问·经脉别论》说:“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这是提出把脉象变化作为考察阴阳平衡的主要依据。如果在某种病因作用下,人体阴或阳任何一方出现偏盛偏衰,致使局部或整体的阴阳消长超越了正常限度,就会破坏阴阳的相对平衡而发生疾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重寒则热,重热则寒”,这就是阴阳失衡所导致的主要病理机转。临床上,尽管疾病的表现有着千差万别,但究其本质来看,都可把它概括为阴阳失调。阴阳失调即是阴阳的偏胜与偏衰,就几乎概括了人体所有物质及功能方面的病变。比如阴虚通常泛指体内某些物质的缺损;阳虚主要指人体机能和代谢活动的衰退;阴盛是指外来寒邪侵犯,或内在机能的衰退;阳盛是指外来热邪的侵犯,或内在功能的亢奋。因此,可以将疾病的共性归纳为阴阳盛衰,以达到从总体上把握疾病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