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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阴阳的普遍存在

(十)阴阳的普遍存在

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1),然其要一也(2)。

​《素问·阴阳离合论》

〔讲解〕

本文论述阴阳概念的运用具有普遍性。

(1)“数”(shǔ暑),计算。“推”,推演。“胜”(shēng升),尽也。“胜数”,即尽数。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与另一事物或现象保持既相反又相成的联系。事物的内部也可分为阴阳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因此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推演,可以由十到百,由百到千,由千到万,以至无穷无尽。所以阴阳的具体运用是非常广泛的。《内经》把阴阳概念运用在祖国医学各个方面,成为指导临床实践的重要理论原则,正是阴阳学说关于一切事物都可以一分为二的理论的具体体现。

(2)“要”,要领。“一”,指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吴崑注:“其要则本于一阴一阳也。”王冰:“一,谓离合也,虽不可胜数,然其要妙,以离合推步,悉可知之”。这是说“然其要一也”的一,是指阴阳的离合关系。离,是分开;合,是合并。阴阳可分可合,分之则千千万万,不可尽数;合之只有一个,就是阴阳一气,即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