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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辨标本

三、明辨标本

夫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⑴。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可令调, 明知胜复,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⑵。

​《素问•至真要大论》

[讲解]

本文论述明辨标本的重要意义。

(1)“害”,要害,关键。“本”,本义指树木的根与主干。“标”,本义指树木的细枝与上梢。其引申义用以说明本质与现象、根本与枝节等类的关系问题。标本在治则中主要概括说明正与邪、病因与症候、先病与后病、原发病与继发病、久病与新病、内脏病与体表病、医生与患者等矛盾双方。一般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病因为本,症候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原发病为本,继发病为标;久病为本,新病为标;内脏病为本,体表病为标;患者为本,医生为标。标本代表上述事物对立的双方,必有一方处于主要地位,因而在治疗方面,可以根据双方所处的地位确定治疗原则。所以标本并不是单纯地指一个具体的事物,而是对存在于疾病过程中相互对立双方普遍联系的概括,是对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可以称之为道,作为指导疾病治疗的原则。所以用标本概括事物的对立双方虽然十分简要,但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可以执简驭繁,以小及大,抓住百病的要害所在,正确制定治疗原则。

(2)“易”,容易。“气”,指六气。“式”,准则之意。“天之道”,指自然界的变化规律。知道了标与本的道理,对病情的分析就比较容易,对疾病的治疗就不会发生过错。标本不但可以概括疾病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也可以用来概括风热火湿燥寒六气与一年中岁时的六个阶段。如《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六元。”《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少阳之右,阳明治之;阳明之右,太阳治之;太阳之右,厥阴治之;厥阴之右,少阴治之;少阴之右,太阴治之;太阴之右,少阳治之。此所谓气之标,盖南面而待也。”这里把六气称为本,六气变化在一年时间内按三阴三阳划分的六步称为标。所以明察标本,可以根据六气胜气与复气的变化规律,调整机体内部的气机。因此标本可以作为人们遵循的准则,它揭示了包括疾病在内的自然界万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性。


凡刺之方,必别阴阳,前后相应,逆从得施,标本相移⑴。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⑵。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⑶。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⑷。

​《素问•标本病传论》

[讲解]

本文论述标本原则在用于指导治疗时,必须灵活运用。

(1)“前后”指先病后病,“逆从”,指根据标本先后所确定的治法。在本求本,在标求标为从治,在本求之于标,在标求之于本为逆治。“标本相移”,标病与本病的治疗,没有先后固定的次序,可根据具体情况,互相移易,如标急先治标,标缓先治本。古代治法以针刺为主,《内经》以针刺为例说明标本之道。认为刺法的原则,首先必须辨明疾病的阴阳,但仅这一点是不够的,而且必须明察先病与后病之间的联系,也即了解疾病的标本,然后根据疾病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标本的原则,或取在本求本,在标求标的从治法,或取在本求之于标,在标求之于本的逆治法,确定恰当的治法。

(2)疾病的变化十分复杂,标本的概念又有多种涵义,所以标本治病不外四种情况,有标病而从标治疗的,有本病从本治疗的,有标病而从本治疗的.有本病而从标治疗的。如以表里分标本,则表为标,里为本。邪在表为标病,当治其肌表,为在标求标。邪在里为本病,当治其脏腑,为本病求本。有外邪束表,肺失宣降所形成的喘咳或水肿之证,病在里,而发散在表之邪,为在本求之于标。有病见于表,如四肢痿躄之证,而当责之于里,独取阳明,为在标求之于本。

(3)从上述的治法可见,临床治病,有治标而愈的,有治本而愈的。有在本求本,在标求标,即采用从治法而愈的。有在标求之于本,在本求之于标,即采取逆治法而愈的。提示人们,临床应用标本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标本用以概括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对立双方,能够帮助人们正确把握对立双方的联系,从而为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法提供依据,但切不能将本与主要,标与次要等同,而机械地应用这一灵活的治疗原则。

(4)总之,知道了标本逆治从治的原则,便能掌握正确的治疗方法而无所疑虑。只有懂得了标本之道,而且应用于临床,才能随证变法,万举万当,治疗无误。如果不知道标本,就会妄行乱施,盲目治疗,抓不住要害。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⑴;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⑵;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⑶;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⑷。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⑸。人有客气有同气,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⑹。

​《素问•标本病传论》

[讲解]

本文举例说明治本治标原则的临床应用。

(1)“逆”,指气血逆乱。有先患病而后致气血逆乱的,如肝火亢盛,火逆乘肺,肺失清肃,热伤肺络,气逆血溢,咳嗽咯血者。先病肝火亢盛为本,后之气血逆乱为标,宜先治其病,清肝泻火,火熄气平,则咳嗽咯血自止。有先因气血逆乱而后致病的,如因大怒,肝气上逆,血随气逆,可出现卒然昏倒,不省人事、或吐血、咯血等症。先之气血逆乱为本,后病气厥,吐血、咯血为标,宜先治其气血逆乱,下降逆气,则诸症自愈。

(2)凡先因寒邪致病而后发生其他病变的,应当先治为本之寒。如《伤寒论》说:“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这是先有脾寒,后生飧泄之证,脾寒为本,飧泄为标,宜温中健脾,以治其本,寒去脾健,则泄泻自止。凡先患病而后生寒的,应当先治为本之病。如肾阳不足,虚寒内生者,肾阳不足为本,虚寒为标,治宜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如果舍本求标,必生热之而寒,新病复起之变。

(3)先患热病而后发生其他病变的,当先治其原来的热病。如胃火炽盛,耗伤津血所致的多食易饥,形体消瘦之中消证,宜清胃泻火,以治其本。先患热病而后发生中满的,如伤寒阳明腑实证,因热盛伤津,大便秘结,气机壅滞,发为中满的,虽热病为本,中满为标,但中满当急治,否则,水浆不入,药食不纳,后天化源绝竭,必终成不治之证,所以宜先治其标攻下燥实,以除中满,而保胃气。

(4)先患某病而后发生泄泻的,如外感寒湿之邪,侵袭肠胃,脾失健运,升降失调,清浊不分所致的大便清稀。外感寒湿为本,大便清稀为标。宜先治其本病,温散寒湿之邪。先患泄泻而后变生其他病变的,如久泻伤气,甚则中气下陷,气短不能接续者。久泻为本,气短下陷为标,宜先治为本的泄泻,宜健脾止泻,泻止而中气渐复,则气短自愈。本段突出“治病必求于本”的治疗原则,指出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前一个病理变化往往是后一个病理变化的原因,后一个病理变化往往是前一个病理变化的结果,所以必须治病求本,先调治作为 原因的病理变化,阻断疾病向另一个病理变化发展,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治愈其他的病变。

(5)虽然强调先病为本,宜先调治。但这一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病理变化特别严重,不管是先病为本,还是后病为标,均宜首先加以调治。先患病而后发生中满的,如先有脾胃虚弱、而后饮食不化,发生中满者。脾胃虚弱为本,腹胀中满为标,治宜先消食除满,以治其标,只有积滞消去,才能议补益脾胃,以图其本。先患中满症,又见烦心不舒的,如《伤寒论》第243条“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此证是下后燥热未清,燥屎复结,腹胀满痛而致烦心不宁。中满为本,烦心为 标,燥热中满为疾病的癥结所在,所以治宜用大承气汤攻下燥热,以治其本,只有燥热除,心烦可宁。所以中满一症,不论是先病为本,还是后病为标,均宜先予调治。

(6)“客气”,指新受的邪气。“同”,《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同气”,即固气,指原在体内的邪气。先受病为本,后受病为标,则客气为标,同气为本。虽然强调治病求本,宜先治同气,但对于特别严重的病证,如小大不利、即大小便不通利,不论是先病为本,还是后病为标,均宜急治。


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⑴;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⑵。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⑶。

​《素问•标本病传论》

[讲解]

本文论述标本治疗原则应根据虚实的不同而灵活运用。

(1)“本”,指邪气。“标”,指正气。“有余”,指邪气盛。邪气盛则实,如邪热乘肺,灼伤津液,则邪热为本,津伤为标,治宜先治其本,清肺泄热。肺热清而津液未复者可再行生津,以治其标。如高士宗注:“病发而邪气有余,则本而标之,申明本而标之者,先治其邪气之本,后治其正气之标,此治有余之法也。”又,张景岳从疾病的传变解,注:“如病发之气有余,则必侮及他脏他气,而因本以传标,故必先治其本。”病发有余,如肝气郁结为有余,肝气有余则横逆乘土,肝强为本,脾虚为标,宜先治其本,泻肝气之有余,后治其标,补脾之虚。

(2)正气不足为标,先病正气不足,如肾阳虚衰,气化不行,水邪泛滥之证。肾阳不足为标,水邪泛滥为本。宜温补肾阳,以化水气,先治其标。如高士宗注:“病发而正气不足,则标而本之,申明标而本之者,先治其正气之标,后治其邪气之本,此治不足之法也。”又如先见不足之证,如脾气虚弱,肝木相对过亢,克伐脾土,土虚木乘之证。脾气虚弱为标,宜先治其标,补其脾气,脾气健旺,则肝木自不能乘脾为患。如张景岳注:“病发之气不足,则必受他脏他气之侮,而因标以传本,故必先治其标。”

(3)“间”,指病轻浅。“甚”,指病深重。治本治标原则的运用,必须根据病的轻重浅深灵活应用。病轻浅的,可以标本兼顾,如原有正气不足,复感风寒,病又轻浅,可用补正逐邪之法,标本兼治。若病深重,治疗宜于专一。如正气不足,宜先扶正以治其标;邪气有余,又宜先祛邪以治其本,不可一味标本兼治。如高士宗注:“如邪正之有余不足,迭胜而相间者,则并行其治。并行者,补泻兼施,寒热互用也。如但邪气有余,但正气不足,而偏甚者,则独行其治,独行者,专补专泻专寒专热也。”


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l);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⑵;中外不相及,则治主病⑶。

​《素问•至真要大论》

[讲解]

本文从疾病内外传变的角度,强调治病求本的原则。

(1)“内”,指内脏病。“外”,指体表病。内脏有病,而影响体表发病的,内脏病为先病、原发病,为本;体表病为后病、继发病,为标,宜先调治为本的内脏病。如心火上炎,舌上生疮者,宜先泻心火亢盛之本。体表有病,而影响内脏发病的,体表病为先病,原发病,为本;内脏病为后病、继发病,为标,又宜先治为本的体表病。如寒束肌表,肺失宣降所致的喘咳之证,宜先发汗解表,以治其本。

(2)病起于内脏而后发展至体表,而且体表病较重的。如《伤寒论》说:“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本证原是脾阳衰微,寒凝气滞,水谷失运之证。虽因里气虚寒,卫外不固,复感外邪,但治宜先用四逆汤之类恢复阳气,表邪或可自解,如犹有未尽,则可再用桂枝汤解表,切不可强行解表,重伤阳气。内之脾阳衰微先病为本,身疼痛的表证后病为标,此时尽管表证十分明显,邪盛于肌表,仍然应该先求其本。病起于体表而后发展至内脏,而且内脏病较重的。如《伤寒论》说:“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伤寒表证宜发汗解表,今反攻下,损伤胃气,邪热内陷,结于心下,而成痞证。此时虽然里证痞满转甚,但因表证来解,仍宜先解其表,然后才可用大黄黄连泻心汤泄热消痞。以治其标。如不先解表以治其本,而先攻痞以治其标的话,就有使邪热愈益内陷之虞。

(3)如果只是单纯的内脏病或单纯的体表病,内脏病未影响及体表,体表病未影响及内脏,称为“中外不相及”。这时或治内脏病,或治体表病,只要根据现有的主症进行施治即可。


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

​《素问•汤液醪醴论》

[讲解]

本文主要论述“病”、“工”之间的标本关系。

“病”,指病人与病证。“工”,指医生与治疗措施。医生与患者,病证与治疗是两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可称之为标本。医生的诊治与患者的病情相合,患者的精神能配合医生的治疗,就称为“标本已得”,反之称为“标本不得”。标本若不相得,就不能制服病邪。即所谓“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所以如果病人与医生不能很好地合作,病人不相信医生,不能如实地反映病情,对医生的治疗措施缺乏信心,不能遵守医嘱,则疾病就很难治愈。其次医生的治疗措施,必须通过病人才能对疾病起作用。如果病人精神耗散,正气乏竭,不能使针药发挥治疗作用,那么再好的治疗措施也难以治愈疾病,即所谓“神去之而病不愈”,可见治疗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病人病情这一內因。总之在病工两者之中,“病”为本,医生的治疗措施,必须在病人合作,符合病情,人体能够吸收药物并接受治疗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治疗作用。


[临证意义]

《内经》标本概念包括很多内容,以疾病而言,则原因为本,证候为标;以病因而言,则内因为本,外因为标;以先后传变而言,则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这些都是对疾病过程中相互对立双方的概括。但是《内经》标本概念的涵义并不局限于此,如《素问•汤液醪醴论》说:“病为本,工为标”,用以概括病人与医生这一对立双方。又如用以标记疾病过程中病变的重要性,如《素问•水热穴论》说:“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故水病下为胕肿大腹,上为喘呼不得卧者,标本俱病。”肾主水液,为水之下源,故水肿以肾病为本,肺乃水之上源为标,二脏俱病,谓之“标本俱病”。又就风热火湿燥寒六气与一年中岁时六个阶段而言,以六气为本,天气变化在一年时间内按三阴三阳划分的六步为标。再如十二经脉四肢远端起处为本,胸背头面过处为标。

从上述标本所概括的内容可见,《内经》所说的标本,并不是单纯指具体的事物,而是对某些事物中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的概括,由于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在某些场合,其中一个居于主要地位,另一个居于次要地位,所以《内经》在阴阳之外,又另立标本概念加以说明。所以标本与阴阳两者虽然都是对事物对立双方的概括,但又有明显的区别,如阴阳具有固定的属性特点,阴者具有晦暗、向下、沉静等特点,阳者具有明亮、向上、亢奋等特点,而标本没有自己固定的属性特点。又如标本中,本总是指其中的主要方面,标总是指次要方面,而阴阳没有主次之分。

发病和病变过程复杂多变,《内经》在治则方面,用标本概括诸如病因与证候、久病与新病,先病与后病等疾病过程中对立的两方面。然后用标本概念,通过对何时在本求本,何时在标求标,何时在标求本,何时在本求标,何者先本后标,何者先标后本的论述,以简驭繁,阐明中医论治的基本规律。

从病因与证候来说,病因是导致疾病的原因,证候是疾病的外部表现,只有审知其本,求本而治,祛除致病之因,才能真正达到改善症状的目的。如恶寒发热,头痛身疼,脉紧无汗之证,为外感寒邪所致,治以发散寒邪,寒邪散则发热头痛身疼自解,如一味发热退热,头痛止痛,治标忘本,非其治也。正如张景岳《景岳全书》说:“本为病之原,标为病之变,病本唯一,隐而难明,病变甚多,显而易见,故今之治病者多有不知本末,而唯据目前,则最为斯道之大病也。”又就先病后病说,疾病是一个发展过程,前一个病变是后一个病变的原因,后一个病变是前一个病变的结果,所以在原因与结果的联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祛除原因,是阻断疾病发展的有效方法。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所以治疗也当求先病之本。如《伤寒论》:“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此因太阴虚寒而致泄泻之证,脏寒先病为本,泄泻后病为标,惟先治其本,用四逆温中,才能达到止泻的治疗目的。由此可见,临床施治当先治其本,后再调治其标。《素问•标本病传论》从“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至“先泄而后生病者治其本”一段,提出先治其本者凡八处,先治其标者仅二见,充分说明了《内经》治病先求其本的思想。

先治其本后治其标是运用标本理论,指导临床施治的一般原则。但疾病过程中不同病理变化常有缓急之分,如有时久病,先病、原发病,不太严重,而其续发的新病后病继发病,较为严重,又当按照《内经》提出的“标本相移”的原则,先治其标,如《内经》提出的“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即是。后世临床均都遵循这一原则。如《金匮要略》说:“夫病痼疾,加以卒病,首当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久病为本,新病为标,如新感之邪猛悍标疾,治当乘其邪未深,先祛除之,以免羁留为患。如徐灵胎《医学源流论》说:“病有当急治者,有不当急治者,外感之邪猛悍标疾,内犯脏腑则元气受伤,无以托疾于外,必乘其方起之时,邪入尚浅,与血气不相乱,急驱而出之于外,则易而且速,若俟邪气已深,与血气相乱,然后施治,则元气大伤,此当急治者也。”

如病情发展缓慢,应以宽缓平正的疗法,从本入手调治,病因祛,先病愈,则证候自除,后病自愈。如《伤寒论》:“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用温阳之法以治虚热。《温病条辨》:“阳明温病,下后汗出,当复其阴,益胃汤主之”用养胃复阴之法以止汗,皆属缓则治其本的方法。

对并非很急很重的病证,应根据《内经》“间者并行”的原则,采用标本并行的方法进行治疗,临床应用十分广泛。实可致虚,虚可致实,虚实挟杂,宜标本兼顾,补泻并行。如阳明胃热之证,灼伤津液,耗损正气,致气阴两伤者,不能单纯用白虎汤清泄阳明独盛之热,因为此时气液已伤,正不能胜邪,所以当加人参益真阴助正气,采用补泻并行、标本兼顾的方法。对于寒热夹杂之证,如中焦痞证,多属寒热互结,非苦寒辛热并用,则痞结不散,故仲景喜用芩连与姜夏,寒热温凉并用,如半夏、生姜、甘草泻心汤等。表里夹杂,如外寒内热之证,又当安内解外,如仲景用麻黄配石膏,麻黄辛温,发散攘外,石膏辛甘大寒,清热安内。另病有阳病及阴,阴病及阳,导致阴阳俱损者,治疗宜从阴中求阳,阳中求阴,平调阴阳以治之,凡此者属标本兼顾,间者并行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