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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案书写要求

二、病案书写要求

1.书写病案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住院病案要求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门诊病案要求当时完成。

2.症状描写要详细,要使用中医名词术语,应体现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特色。

3.病案内容要求完整、精炼,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注意前后病情演变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4.文字要通顺、简洁,不能涂改、剪贴、挖补。病案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简化字应按国家规定的书写,不要用自造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5.病案书写结束时应签署正楷全名、以示负责。

6.要按照中医的望、闻、问、切进行诊察,如有对病证诊治有意义的现代医学诊查资料可另行附入病案中。但不要割裂中医辨证论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