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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新罗僧治手足不遂案

1.33 新罗僧治手足不遂案

先时,商州①有人手足不遂,不履地者数十年,良医殚伎②,莫能疗。所亲③置之道旁,以求救者。遇一新罗僧④见之,告曰:“此病一药可活,但不知此土有否?因为之入山求索果得,乃威灵仙也。使服之,数日能步履。

(《本草纲目》卷十八)

〔注释〕

①商州:州名。北周宣政元年(578年)改洛州为商州,治所在今陕西省商县。

②殚(dān单)伎:用尽了技能。

③所亲:指病人的亲属。

④新罗僧:朝鲜僧人。

〔评按〕威灵仙为祛风除湿、通络止痛之要药。本案患者手足不遂数十年,久治未愈,新罗僧仅采威灵仙服之数日而能行走,可谓单方治大病的一个范例。值得临床验证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