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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匈奴医救自杀案

1.8 匈奴医救自杀案

(苏武)引佩刀自刺①。卫律②惊,自抱持武,驰召医。凿地为坎③置煴火④,覆武其上,蹈⑤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

(《汉书•苏武传》)

〔注释〕

①(苏武)引刀自刺:事指西汉武帝天汉元年(前100年),苏武奉朝廷之命出使匈奴,被匈奴所扣留,他坚贞不屈,引佩刀自杀而未死。

②卫律:匈奴奴隶主。

③坎:坑。

④煴(yūn晕〉火:微火,无焰的火。

⑤蹈:即“掐”。杨树达注《汉书•苏武传》时指出:“背不可蹈,况在刺伤时耶。蹈当读为掐。掐背者,轻扣其背使出血,不令血游滞体中为害也。”

〔评按〕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游牧生活中,他们根据北方牧区的特点,创造了一些独特的医疗方法,本案即是其一。下以煴火,上掐其背,总为使血脉通畅,气血流通而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