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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力检查法

二、视力检查法

严格地讲,视力可分中心视力与周边视力。本节所谓视力,乃指中心视力;周边视力又称视野,检查方法将在下节介绍。

1.中心视力检查法中心视力通常简称视力。有远视力与近视力两种。注视5米或5米以外目标的视力曰远视力,阅读(距30厘米)时的视力曰近视力。中心视力检查是测定黄斑中心窝视功能的主要方法,是眼科常规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在问诊结束后即可进行。对患者事先要说明此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使其能够充分合作。

(1)远视力检查:将国际标准视力表挂在自然光线充足或有日光灯照明的墙壁上。视力表与被检者相距5米,表上第10行视标的高度与被检眼应在同一水平。检查时应遮盖一眼。一般先查右眼后左眼,自最大视标0.1顺序而下进行,直至被检眼能最后明确地指出字向的视标,即为该眼的视力。如该眼只能准确地看清1.0视标各个字向,其视力即记为1.0,另一眼只能看清0.5视标字向时,则另一眼的视力为0.5,其余类推。正常视力为1.0以上。

若被检者在5米处不能辨别最大视标字向,需嘱其逐渐向前行进,至辨清最大视标为止,测量其与视力表的距离,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如被检者在4米处才能辨别0.1视标,则该眼视力为、3米为0.06、2米为0.04、1米为0.02。

如被检者已前进至距视力表1米,仍未能辨别视标时,则瞩其辨别距离眼前若干厘米的指数或手动,并加以记录。例如右眼视力:指数或手动/30厘米。若被检者连手动都不能辨别,则应进入暗室,测其光感。检查时应严密遮盖另眼,使不透光。患眼如能辨别灯光(如电筒光)明灭,亦应记录距离,写为几米光感或眼前光感。如在暗室内完全不能辨认灯光,则该眼视力为无光感。

(2)近视力检查:检查须在充足自然光线或灯光下进行。近视力表置于眼前30厘米处,两眼分别进行,由最大视标0.1开始,顺序向下。凡能辨明1.0以上视标字向者,该眼近视力正常,如不能在30厘米辨明1.0,则将视力表向眼前或后移动,至能辨明最小视标字向的距离为止,然后分别记录。如1.0/20厘米,或0.5/30厘米等。正常为1.0/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