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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论治

第三节 论治

论治阶段,是依据辨证的结论,来论证治疗方针、原则、步骤,选择针对性很强的治法,优化出最佳的方药或治疗技术。它包括立法、选方、遣药。

一、立法

立法,包含三个层次的概念。①法则:是指导治疗的基本原理,如调和阴阳、治病求本、扶正或袪邪、逆治或从治等。其下再分治则,如“从治”法包含“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治则。②治则:是对某一类病证的治疗原则,如袪风、清暑、袪寒、汗法、下法、和法、补法等,均为治则。治则之下,再分具体的治法。③治法:是针对某一种证的治疗方法,如针对太阳病表寒实证,用辛温发汗法。所谓“方随法立”、“以法选方”等,这里的法就是这种治法。

治法是中医理论与临证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是与临证辨证方法同步而出现的,也就是说每一种辨证方法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治法。如根据病因辨证产生的治法,就是针对风、寒、暑、湿、燥、火等不同的病因,以及不同的病变,便产生了袪风、散寒、除湿、润燥、清热、泻火等不同的治法。又如以八纲为依据而确定的治法,总结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

(一)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是在认识疾病发生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出来的治疗疾病的总原则。主要内容有治本与治标、扶正与袪邪、正治与反治、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医学强调治病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正确处理现象和本质、主次关系;重视内因、正确处理正与邪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常与变的关系等。

1.治本与治标:治本与治标的临证运用,主要取决于病情的轻重与缓急。病证的轻重缓急,有常和变两类。如轻病宜缓治,病重宜急治;虚证宜缓治,实证宜急治。此属常法,符合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的原则。然而病虽轻而病机渐增,有由浅入深之患,则治不容缓;病重而蟠结已久,有欲速不达之虞,则治不容急。虚证阴阳大伤,不急扶之则气血难复;实证弥漫不解,不缓图之则邪正并亡。此为权变之计,可视病情而采用治本、治标、标本兼治的原则。

病证单独发病,可以按上述的原则进行分治。若病证相兼为患时,当使用合治之法。如一病而见二经,一经而见两病,或虚实并著,或新旧相杂,表里兼困,上下俱伤,其中寒、热、虚、实错综复杂。合治的关键在于辨明宾主,视病情而采用治本、治标、标本兼治的原则。

2.扶正与袪邪:“万病不出乎虚实两端,万病不越乎补泻二法。”由于中医认为疾病的发生,皆因正气虚,故曰虚邪留邪。因此,扶正与袪邪是治病的两大类方法。

中医在治疗病证实践中,时时以维护、扶持人体的正气为主。然而,攻补方法都可以使正气恢复。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具有共同的基础,所以二者的作用可以相互转化。因此,谨慎地处理好邪正之间的关系,经过正确的攻补治疗,达到邪气去,正气易于恢复,病体向愈的目的。攻补的治疗目的虽然一致,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当邪气盛时,只有有效地攻击邪气,才能更好地保存正气,实现邪去正安的治疗目的。

《景岳全书》云:“凡临证治病,不必论其有虚证无虚证,但无实证可据,而为病者,便当兼补,以调营卫精血之气;亦不必论其有火证无火证,但无热证可据,而为病者,便当兼温,以培命门脾胃之气。”因此,在运用时应分清补与攻,何为主,何为次。同时要做到有虚必补,补要及时;有邪必攻,中病即止。

3.正治与反治:以寒治热,以热治寒,谓之正治,此治之常。以热治热,以寒治寒,谓之反治,此治之变。反治在临证中又有真反、假反之分。如热邪内陷,阳气不达外,故身冷,肢厥,战慄,恶寒,以大承气汤下之而愈。虽其外证似寒用寒,而其内证真热用寒,实为正治,当属假反。又如风火暴盛,痰涎上涌,闭塞咽喉,非辛热之品不能开散,不得已暂用南星、半夏、乌头、附子、巴豆等热药。此属真反。

治有正反,为寒热有假真所设。临证中正治法的应用比较容易,而能运用好反治法则较为困难,皆赖辨证的精当。

反治法尚包含反佐用药和反佐服药。如证属纯寒,而于热剂中少加寒品,纯热而于寒剂中少加热药,此即反佐用药。又如大热在中,以寒攻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增,乃以寒药热,入腹之后,热性既消,寒性遂行,此为反佐服药。

4.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具体体现了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异病而证相同,则用基本相同的治法;同病而证不同,则用基本不同的治法。此即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

5.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临证应用,主要是在立法时,应综合考察四季及方土的气候情况,体质的强弱,长幼的不同,生活习惯的差别等方面的情况。从而,确立符合病证的治疗法则。

(二)治法的临证选用:

治法选用的依据为辨证的结果,法须与证相符。前人云:“治病之法,不外表、里、寒、热、虚、实之辨。然在表宜散,须审其不宜散;在里宜攻,须审其不宜攻处。寒者当温,须审其不当温;热者当清,须审其不当清处。虚者当补,须审其不可补;实者可泻,须审其不可泻处。”由此可见,在选用治法时,除了辨明治法适应证的指征外,尚须考察其是否有禁忌证。若有可权变其治法。

每一个治法在运用到具体病人时,均可出现其变通使用的情况。如汗法有三,一曰温散,寒胜之时,阴胜之藏,阳气不充,则表不解,虽身有大热,必用辛温。一曰凉解,炎热炽盛,表里枯涸,阴气不营,亦不能汗,宜用辛凉。一曰平解,病在阴阳之间,既不可温,又不可凉,但宜平用,期于解表。由于发病季节、禀赋、病机不同,汗法即出现了三种变通应用方式。

在治疗脏腑病证时,选用治法当顺应脏腑的功能特点。脏宜藏,腑宜通,脏腑之体用各殊。如脾胃之病,虚实寒热,宜燥宜润,固当详辨,其于升降二字,尤其重要。若脾阳不足,胃有寒湿,一脏一腑,皆宜于温燥升运之法;若脾阳不亏,胃有燥火,则当治以养胃阴之法。此类治法皆在于恢复和重建脾升胃降的正常生理功能。

治疗气血亏虚病证时,应顾及气血之间互生的关系。如补气无功,则加补血药;补血无效,则加补气药。

老年之人,血气已衰,精神减耗,视听不聪,手足举动不随其志,身体劳倦,头目昏眩,宿疾时发,或秘或泄,或冷或热,皆老人之常。在治法中,汗之则阳气泄,吐之则胃气逆,下之则元气脱,立致不可救。因此,治老年人病证多应使用扶持、温平顺气之法,进食补虚、中和调理之剂。尤要注意饮食的调养。

临证选用治法时应做到知常达变。常法是指基本治法,为治法权变的依据。因此,首先要多掌握些基本治法,其中包括某一病因和某一证候的一般治疗法则。但由于病证的复杂性,所以临证选用治法时往往使用常法少,使用变法多,尤其疑难病证更是如此。故而应在掌握常法的同时,尽多掌握些变法,以増加临证应变能力,提高临证技能。

二、选方

选方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方,是根据治法选择相应的、相宜的方剂,这主要是指药物治疗而言。中医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是丰富多采的,除药物疗法以外,还有很多非药物疗法,如针灸、按摩、食疗、意疗(即心理疗法)等等。根据治法,选择一种或几种非药物疗法,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为目的,即是广义的选方。

今以狭义的选方来说,选方是依据治法选用与之相应的、相宜的方剂。方剂是以法为凭,“方从法出”是辨证论治原则的体现。反之,无法选方,或无法无方,临时凑药,就是违背辨证论治原则的。

(一)选方的原则:

依据治法选方,方可做到方合于法,药合于病。在临证中应用时,首先应分析所选方剂的组成药物的作用。分析时要按照“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进行。重点看方剂的主药作用是否与法和证相符。

遣方时还应考虑前人总结的“七方”、“十剂”的原则。七方主要针对病证的轻重缓急所设,凡药多效宏者为大方,药少效微者为小方,而奇、偶、复方均可分别划归大小方中。缓方则用于久病、慢性病,不能急于求效,须用药性缓和的方剂;急方则为病势危急,需迅速救治,急于取效的方剂。因此,临证中可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而选用之。“十剂”主要针对治法而将方剂分为十类:宣剂,宣可决壅,能催吐袪邪;通剂,通可袪滞,能通利小便;补剂,补可袪弱,能营养滋补;泄剂,泄可袪闭,能泄下大便;轻剂,轻可袪实,能发散表邪;重剂,重可镇怯,能镇心安神;滑剂,滑可袪着,能滑利肠道;涩剂,涩可固脱,能涩精止泄;燥剂,燥可袪湿,能燥湿化痰;湿剂,湿可润燥,能增液生津。临证可根据治法而酌情选用。

由于病证处于运动变化的状态中,其初、中、末各期病情各异,所以,在选方中还应做到“药随病为转移,方随证为增减。”

临证选方尚应辨证用药。如有人风、寒、痰、食合而成病,必审其风居几分,寒居几分,痰食几分?而药则随其邪多寡,以为增减,或一方不能兼治,则先治其最急者。遣方尽量做到“无一味虚设之药,无一分不斟酌之分两也”。

总之,若知方而不知法,用亦无济。为了临证更好地落实选方原则,必须方依法立,方药合证。不论是运用固有方剂,还是加减变通,其指导思想需从具体病情出发,切不可臆断妄行。

(二)选方的方法:

按治法选方,就是以辨证立法结论为依据,根据方剂学的分类,选用方剂。目前临证常用的分类方法是以治法进行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便于临证选方。大体上分为解表、涌吐、泻下、和解、表里双解、清热泻火、袪暑、开窍通关、温里回阳、消导化积、补益、重镇安神、固涩、理气、理血、治风、袪湿、润燥、袪痰、驱虫、痈疡等类。每一类又选有一系列的古今医家临证有效的代表方剂;每一类中又根据病证性质等不同而将此类方剂,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补益剂,根据临证应用时主要针对气、血、阴、阳之虚,而分为补气、补血、气血两补、补阴、补阳等类型。因此,使用这个方法完全可以选用与治法大体一致的方剂。但这只是选方的最一般的方法。

在按治法选方过程尚需注意以下问题:①选方当辨方剂作用异同。如降气方剂,临证常用的有旋复代赭汤、橘皮竹茹汤、丁香柿蒂汤、大半夏汤、四磨饮、定喘汤、苏子降气汤。由于气逆病有肺胃气逆之别,有虚实寒热之分,有兼痰热寒饮之异。因此,以上方剂虽同属一类,但配伍特点各异,其主治功用亦不同。故在选方时,当同中求异,务使切合病情。②选方当明方药禁忌。在临证选方时,不仅应明确方剂的主治,亦应详细了解方剂的禁忌。在明确排除禁忌的情况下使用方剂,于临证诊治更加有利。而且,尽管所选方剂与证相合,亦应详察药味是否皆与证同,如有一、二味不相宜的药物,搀杂其间,服之即难见效。如血热,宜用丹皮,但有气逆则忌之;阴虚,宜用阿胶、地黄,若有痰则忌之;血虚,宜用当归,如便溏则忌之。凡此种种,临证时当须注意。③选方当究方名与药味组成。方剂中同名而药异或药同而名异的情况十分常见。如良附丸在《良方集腋》中由高良姜、香附子组成,此方在《医垒元戎》中名为立应散。该方目前南京、武汉、杭州等地皆用高良姜、香附子二味,唯上海则多干姜、青皮、木香、沉香、当归,如此则行气逐寒之功更强。因此,选方时当究方名与药味,以免只见其名,不晓其实,形成诊治失误。

据病情选方,就是在以法选方的基础上,结合病情的具体情况,对所选方剂进行加减变通的选方过程。它体现了“治贵权变”的治疗原则,其权变的依据在于证情。在临证应用时,根据病情轻重,标本缓急,因人、因地、因时对所选用的方剂进行灵活的加减变化。其加减变化主要是方剂药味的加减和方剂药物剂量的加减。药味加减变化应用于主证不变,方剂主药基本合法,主证与方义相符,但同时兼有其他症状的情况。在加减变化时,一般只变辅药不变主药。前人云:“每方各有主药,用其主而进退其余,可云从古某方加减;如用其余,而去其主,即不得称某方矣。”如范文甫治张姑娘痛经案:经来腹痛,量少色淡,手足不温,舌淡,脉沉。给予小建中汤加当归、川芎。本病属气血素虚,阴寒凝滞,故用小建中汤温中补虚,复加当归、川芎养血调经。又如金子久治头痛案:头痛逢冬则剧,此水不涵木也。脘痛五月,肢末常冷,得甜始缓,纳食如常,此肝厥中虚也,两关脉来紧大,先当健中理胃。西党参、茯苓、桂枝、干姜、饴糖、于术、炙甘草、白芍、仙半夏、红枣。本证为中阳虚衰,肝木乘侮。上方为小建中汤合六君子汤化裁,培土抑木。方剂的临证加减历代方书中均有阐述,学者可于中掌握变通方法。药量加减变化,应根据病情的具体情况,其药量应重则重,应轻则轻,轻重有度。如以越婢汤治风水、黄疸,有的医家麻黄常用至18克,治小儿麻疹闭证麻黄竟用至24克。又如用小青龙汤治风寒失音,麻、桂仅用0.9克,泡服。

“医之运用古方,如将之使用重兵,用药得当其效立见,若不对证,祸不堪矣!临证处方,胆欲其大,而辨证审因,务须细心。”此乃前人临证选方之经验之谈。

在临证辨证之时,若虚实难明,寒热难定,辨病在疑似之间,补泻之意未定,可使用探病法。若疑其为虚,意欲用补而未决,则以轻浅消导之剂,纯用数味先以探之,消而不投即知为真虚矣。疑其为虚,意欲用攻而未决,则以甘温纯补之剂,轻用数味先以探之,补而觉滞,即知有实。假寒,略温之必见烦躁。假热,略寒之必加呕恶。以此法探明病证之寒热虚法。

(三)选方的形式:

选方的形式,即处方的书写格式。其格式大体分为一般项目、处方内容、医生签字。一般项目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项。在开列处方时年令最好写清具体年龄,不要只写“成"。因为成年人自15岁以上各年龄组均包含在内。写清年龄对总结临证疗效是十分有益的。

处方内容包括药味组成、药引、服法。在书写药味组成时,应主次有别,将主要的先写,再写次要的,或按君臣佐使作用依次开列,这样不仅能掌握治疗的方向,井然不乱,对其配伍亦可一目了然。如用药引,可低一字写在最后一行。

处方上药名的写法与本草有所不同,有些要加上产地,有些需标出质量,有些应注明炮制方法等,因而有所谓“处方用名”。如牛膝,有怀牛膝、川牛膝。石膏有生用、熟用的不同。半夏有生用、制用,制用又分为姜半夏、清半夏、竹沥半夏等。因此在处方中应述明。

另外,药物的服法亦应标明,某药先煎、后下,烊化等。需单包者应在该药味处标明。同时书写药名应以常用的或公认的为主。少用或不用大家不熟悉的药名。煎法或药剂制法,剂型等宜写清。

处方是供中药人员配方的凭证,在书写时字迹要清楚,整齐。用量要使用公制,即克。简写字应遵照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切不可随意杜撰。

三、遣药

是在优化后确定使用某一方剂时,往往需结合具体的病情加减化裁。中药组方,药分君、臣、佐、使,各起不同的作用,只有严密的调配组合,才能发挥出协同作用,产生最佳的功效,避免产生副作用。如选择针灸疗法,也要根据治法,组织配穴,才能符合辨证论治原则。

遣药,又称用药,是指在临证选方基础上,根据病情对所选方剂进行取舍加减变通的临证程序。在选方中,所选方剂有通治方、主治方两类。通治方是指一方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病证的方剂。主治方是指专治某一病证的方剂。通治方在临证中亦有主病主方,但其应用范围较主治方剂广泛。在选方时,一般均从古今名方中遴选。因此,具体运用成方必须分析主治、主药,同时根据病情合理加减。变通治方为切合病情的主治方是临证处方用药的常规。切合病情,就是开列的处方要与病证的病因、病位、病势、主证相符。

遣药应知宜知避:知宜知避是指在遣药时,不仅应知道药味的治疗作用,更宜知道药味的不良作用,还应看到药物配伍后宜和避。同时,还应了解药与病、药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先避其害,后用其利。如治用表散,须远酸寒;治用降下,勿兼升散;治疗阳旺,当知忌热;治疗阳衰,毋犯沉寒;治以上实,忌用升药;治以下实,忌用固秘;上虚忌降,下虚忌泄。又如,口燥咽干有痰者,不用半夏、南星,用瓜蒌、贝母。杏仁泻肺气,气虚久嗽者一、二服即止。治嗽多用粟壳,但要先去病根,此乃收后药也。综上所述,遣药应根据药性的四气五味及升降浮沉特点,使之顺应病势、病性、病位等。其次,遣药应依据病情与病证的初中末不同阶段,而适当选用适宜的药物。

“用药视其性之相得、相制、相反、相恶为要。”在药物配伍中,不仅需要知道“十八反”和“十九畏”。尤当了解相伍后的宜和避。如《回春录新诠》载:“一叟,患滞下,色白不粘,不饥不渴,腹微痛而不胀。孟英切脉,迟微。进大剂真武汤加人参而愈。”此案“色白不粘”,证非实热,腹微痛而不胀,是内无兼挟停食之滞,且高年而脉象微迟,正是阳微而弱。故大剂真武汤补阳益气,复加人参,乃加重此方补气之功。又如《冷庐医话》载:“舟子陈姓病温,壮热、无汗、七日不食、口渴、胸痞、咳嗽、头痛,脉数右甚于左。杭医定方,用连翘、瓜蒌皮、牛蒡子、冬桑叶、苦杏仁、黑山栀、象贝、竹叶、芦根,药皆中病,惜多羚羊角、枳壳二味,服一剂,病不减,胸口闷,热转甚。求余诊治,余为去羚羊角、枳壳,加淡豆豉、薄荷,服一剂,汗出遍体,即身凉能食,复去淡豆豉、牛蒡子,加天花粉,二剂全愈。因思俗治温热病,动手即用羚羊角、犀角,邪本在肺胃,乃转引之入肝心,轻病致重”。由此可见,遣药配伍应有根据,有理论,最忌药味夹杂,杂乱无章。

遣药应汲取前人经验:前人在临证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选药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为选药即本组方之原则,又随人、随时、随病而异,做到药随证用,顺乎病情。

成方加减:虞恒德治一妇,年三十余,身小形瘦。月经后,忽发痉口噤,手足挛缩,角弓反张。虞知其去血过多,风邪乘虚而入。用四物加羌活、防风、荆芥,少加附子行经,二帖病减半,六帖全安。运用成方加减治疗病证是医家常用的方法之一。

随证加减:丹溪治一女子,禀厚。患胸腹胀满,自用下药,利十数行,胀满如故,脉皆大,按则散而无力。朱曰:此表证,反攻里。以四物加参、术、陈皮、炙甘草。煎服。至半月尚未退。自用罗卜种煎浴一度,又虚其表。遂以前方去芍药、地黄,加黄芪、倍白术,大剂浓煎饮之。又以参为丸吞之。十日后,乃得如初病时。然食难化而自利,以参、术为君,肉果、诃子为臣,稍加陈皮、山楂为佐使,粥丸吞之。四五十帖而安。本案用药随证情变化而由气血双补,易为补气为主,又易为补涩消导方药。体现了方药随证加减的遣药原则。

治血之剂,前人多以四物汤为主,然有宜与不宜者。盖补血行血无如当归,但当归之性动而滑,凡因火动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湿而滑者,皆忌之。行血散血无如川芎,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载血上者忌之,气虚多汗、火不归原者,皆忌之。生血凉血无如生地,敛血清血无如芍药,然二物皆凉,凡阳虚、脾弱、脉弱身凉、多呕便溏者,皆非宜。因此,凡用四物汤治血证时,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故而在临证中运用四物汤有很多加减变通方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前人在遣药时十分重视药物的配伍。在《赤水玄珠》一书中有所记载。如:知母、黄柏得当归则补阴,当归得生地则生血,姜汁磨京墨则止血,红花得当归则活血,归尾得桃仁则破血等。临证将此种配伍形式称为“对药”。这种对药,除了相得之外,尚有相制的配伍对药。掌握对药,对临证选药是很有益处的。

选方遣药,尚应用药引。如发表用鲜姜,温中用炮姜,解胀用姜皮,消痰用姜汁,调营益卫用大枣,泻火疏风用红枣,补气益肺用龙眼,泻火安神用灯芯,表皮用葱叶,表肌用葱白,表里用葱茎,健脾用湖莲,止痢用石莲,治风用桑叶,治湿用桑枝,固肾用莲蕊,涩精用莲须,保胎用陈苎根,安胎用鲜苎根,抑脾用青荷叶,疏土用枯荷梗,补心用新小麦,止汗用浮小麦,清热解烦用青竹叶,利水泻火用淡竹叶,消瘀通经用赤糖,止痛温中用饴糖,安中益脾用陈壁土,止呕和胃用新黄土,消瘀用藕节,止血用侧柏叶,止呃用柿蒂,凉大肠用柿霜,消热痰用竹沥,泻实火用竹茹,导虚火用童便,益真阴用秋石,延年祛病用松黄、松脂,去风舒筋用黄松节,定喘用白葵花,疗痢用赤白扁豆花,壮阳用胡桃、蜀椒,暖子宫用艾叶,虚烦用粳米,热渴用芦根,止消用兰叶,定嗽用梨汁,止血用京墨,疗崩用陈棕,治肠风用石榴皮,治红痢用红曲,治白痢用煨姜,治赤白带浊用韭子、白果,止呕、定嗽用枇杷叶,止鼻衄用白茅花,行瘀用百草霜等。以上为临床常用之药引。

前人在遣药时,还对药物的炮制十分重视。药物炮制不仅可以消除药物的不良作用外,尚有增加治疗功效的作用。

总之,前人在选药中积累的经验十分丰富,这里介绍的仅是举例说明而已。欲求深究者,可博览前人医论、医案,从中拓充知识,增长技能。

四、医嘱

医嘱是指医家在辨证论治后,应向病家需要嘱咐的有关事宜的临证程序。大体内容有向病家说明病证情况;说明方药的煎服方法;说明病证调养的注意事项。由于病证诊治能否成功,不仅需要医者辨证准确、方药精当,而且,更需要病家的通力协作。因此,医嘱在沟通医者与病家之间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医嘱不清,或病家违背医嘱造成的诊治失误的例子,在古今脉案中普遍存在。

(一)向病家说明病证情况:

病家因病所苦而就医,其目的就在于弄清所患何病。医家在诊治完毕后应向病家说明病证情况。在说明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但当病家所患病证不宜向病人本人直陈的,可向其家属讲清。正确地向病人说明病情,有助于增加病家对医者信任感。具体的说明方法,可参考本书的医德部分。

(二)向病家说明方药的煎服方法:

病证诊治愈与不愈,不但方必中病,方虽中病,而煎服不得其法,则非但无功,而反有害。因此,必须向病家说明方药的煎服方法。方药有煎法和服法两项。

煎法的内容包括煎药用水、先煎后煎、火候等。煎药用水,前人有用长流水、急流水、逆流水、春雨水、井华水、甘澜水、阴阳水、池潦水、雪水等。目前煎药用水,大多只能使用日常饮用水,但水质应清洁。切不可使用不洁之水或被污染的水。

药物的煎煮次序有先煎、后煎。先煎药物大体有矿石类和介贝类,如磁石、龙骨、牡蛎等。有的先煎为减其毒和减其副作用,如附子、麻黄等。先煎还用于取其味厚而缓行,如滋补类药物。后煎多用于取其气薄而先至,如大黄、钩藤等。其他方面尚有,若阴液大亏,又夹痰涎,则浊药轻煎,取其流行不滞,如地黄饮子。若热在上焦,法宜轻荡,则重药轻泡,取其不犯下焦,如大黄黄连泻心汤。若上热下寒,则寒药淡煎,温药浓煎,取其上下不碍,如附子泻心汤。有的药物需在汤成后将药物放入冲服或烊化。有的药物需单独炖煎后与其他药汤同饮。用火分为武火与文火。欲其上升外达,用武火,欲其下降内行,用文火。

服药之法有宜热服、宜温服、宜凉服、宜冷服、宜缓服、宜急服、宜量多,宜量少、宜早晨服、宜晚间服、宜饭后服、宜饭前服。

(三)向病家说明病证调养的注意事项:

前人云:三分医治,七分调养。临证中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为不善调养所致。因此,医家必须向病家说明病证调养的注意事项。病证调养主要为饮食调养。

病证饮食调养大体有两类:一因病而需饮食禁忌,一因服药而需饮食禁忌。如寒病忌生冷,热病忌温性食物,肝阳忌鸡和温品,气病忌酸敛之品,毒病忌海鲜、鸡、虾等发物,血枯忌生泠,纳呆忌油腻,胃寒忌生冷,瘅疟忌粥饭,水臌忌盐,怀胎忌香、忌活血之物,胎前忌热,产后忌寒,痛经忌寒、酸,停经忌寒冷及酸敛。此皆因病而忌。又如服温补药忌食寒性饮食;服寒凉药忌食热性饮食。同时,凡与药性相反、相恶的饮食,也在禁忌之列。

病证调养尚需身居静处,情绪稳定,劳逸适度。凡情绪波动,居处纷杂都不利于调养。另外,有些病尚需节制房事。病中房复不仅可以出现阴阳易病证,尚可旧疾复作。故病中或初愈均宜精心静养,劳逸适度,饮食清淡,节制房事。

五、随访

随访是指医家对病家诊治效果进行追随访问的临证程序。其目的在于,通过随访了解病家的病证变化的全过程,以利总结诊治经验。尤其是那些诊疗效果不佳,而为后医诊治见效的病例,经过随访从中了解和学习后医的诊治经验。因此,随访工作对于总结经验,汲取他人经验,提高诊治技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前人对随访工作相当重视。如朱丹溪治一女新嫁后,其夫外出经商二年不归,思夫不得,气结于脾,药难独治。乃诈以夫有书,旦夕且归。后三月,夫果归而愈。如朱丹溪不进行随访,何以知其三月后夫归而愈呢?当然随访工作有有意进行的,亦有无意而行的。此类事例古今医籍多有记载。

随访的方式可赴病人家中登门拜访,或采用通信的方法。随访根据情况分为定期或不定期。如属于系统性随访,随访者可根据随访内容设计表格,由病人定期填写。对于收集到的随访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条件可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随访的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医随访内容大体是围绕着病证情况、诊治过程、调养情况等。

总之,随访是临证程序中的一项,亦是古今医家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因此,在临证中应注意做好随访工作。

附:临证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