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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创术

附:清创术

清创术是指从开放伤口中清除受污染和失去活力的组织。

1.清洗创口时,应先清除创面之泥土,异物等。必要时作创面细菌培养。先用无菌敷料遮盖创面,然后以肥皂水加3%过氧化氢刷洗及大量无菌盐水冲洗创口周围的皮肤,皮肤洗净后,再用大量无菌盐水清洗创口。清洗时盐水压力不可过大,以免将污物冲入组织间隙,增加感染机会。

2.由浅至深逐层彻底切除失活及污染组织,包括皮肤,浅、深筋膜,肌肉等。与软组织和骨膜相连的不应摘除,以免形成骨缺损。清创后用1/2000新洁而灭液冲洗创口,再用无菌盐水清洗。

3.血管损伤的处理:一般小血管出血应予结扎。主要血管损伤影响远侧血运者,应酌情行血管修补、吻合或移植术。

4.神经损伤:如系切割伤,创口污染轻者可一期缝合;如果系撕裂伤或捻挫伤,可暂不缝合,留待后期处理。

5.清创术后应行骨折复位,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小夹板、石膏,持续牵引或内固定(软组织损伤严重,污染严重者不用内固定)。

6.根据受伤时间,创口污染情况,可酌情作一期缝合或延期缝合,缝合应在无张力情况下进行。如果清创后皮肤有较多缺损,可作减张切口,用局部转移皮瓣遮盖暴露的骨折端,或行游离植皮覆盖创面。大块皮肤撕脱套式撕脱伤,不可原位缝合,应根据损伤程度,切除失活皮肤,再游离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