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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有余,补不足

三、损有余,补不足

损有余,补不足,即扶正祛邪的治疗法则。有余指邪气盛,属实证;不足指正气虚,属虚证。眼科疾患,不外实证、虚证及虚实挟杂证。虚实之间又可相互转化,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此,对眼病的治疗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使其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面转化。所以,扶正祛邪是解决眼病正邪矛盾的基本方法。是中医眼科治疗学上的一条重要法则。

扶正祛邪应掌握以下原则:邪气亢盛而正气未衰者,以祛邪为主,使邪气退则病自愈;正气已虚,而邪气不盛者,以扶正为主,使正气复则邪自退;邪气亢盛而正气已虚者,采用攻补兼施之法。或先攻后补,或先补后攻,或扶正为主而兼祛邪,或祛邪为主而兼扶正,各以病情而定。

扶正,眼科常用的有益气养血、益气摄血、补益肝肾、健脾补中、温补脾肾等治法;祛邪,眼科常用的有疏风清热、泻火解毒、祛湿利水、清热凉血、活血化瘀、软坚散结、釜底抽薪、平肝息风等治法;攻补兼施,眼科常用的有滋阴降火、健脾利湿、养阴清肺、疏肝健脾等治法。眼科特有的退翳明目法,根据病情可用攻法或补法,也可两法兼而用之。

损有余,补不足,应坚持祛邪不伤正、扶正不留邪的原则。切不可一遇目赤,即云火热之盛,概以寒凉治之,遂以过寒而损伤脾胃;亦不可一见目昏,唯言肝肾之虚,概以补剂投之,或有助邪害正,遂使通光之道瘀塞,愈补愈昏。要之,辨证论治,勿犯虚虚实实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