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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眼科病案的内容与书写要求

八、眼科病案的内容与书写要求

病案是医院的主要档案材料,是临床诊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和总结,是临床、教学、科研的宝贵资料,也是衡量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病案书写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內容要完整、充实、正确,层次分明,并能突出中医特色;用词简明确切、通顺易懂,要求字体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或补贴;标点符号运用正确。

住院病案需要系统而详尽,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门诊病案则应简明扼要,当时完成。为了有所遵循,避免遗漏,现将眼科病案的格式、内容及书写要求列下:

门诊首次病案书写格式及内容

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就诊时间和门诊号。

视力:包括远视力、近视力、矫正视力。

问诊:

主诉:记录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症状和发病时间。

病史:记录简要病史。必须记录现在证,可按“眼科十问歌”询问并简要记录。既往史和家族史必要时扼要记载。

望闻切诊:简要记录眼部望诊、触诊和舌象、脉象,必要时记录声音或气味。望、切全身发现的有重要意义的证情亦须记载。

辨证分析:辨明眼病发生的病因和病理机制。

诊断(病名后的括号内写证型):

治法:

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外用药物注明用法)

医嘱:

眼科特殊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査:

西医诊断:

医师:(签全名)

年月日

(注:一般项目和视力可由门诊护士填写)

住院病案的格式、内容和书写

(一)一般项目

(二)视力

远视力:右 左 矫正远视力:右 左

近视力:右 左 矫正近视力:右 左

(三)问诊

1.主诉。

2.现病史。

3.既往病史(过去史)。

4.个人史(包括经带胎产史)。

5.家族史。

(四)望诊

1.全身

(1)神色形态。

(2)头面四肢。

(3)舌象。

2.目窍

(1)形态神彩。

(2)肉轮。

(3)血轮。

(4)气轮。

(5)风轮。

(6)水轮。

(五)闻诊

1.声息。

2.气味。

(六)切诊

1.眼部触诊。

2.肌肤胸腹。

3.按压俞穴。

4.脉象。

(七)辨证论治

1.四诊摘要。

2.辨证分析。

3.诊断。

(1)诊断依据。

(2)病名。

(3)证型。

4.治法。

5.方药。

6.其他疗法。

7.调护。

(八)辅助检查

1.体检。

2.特殊检查和化验。

(九)西医初步诊断或诊断

(十)签名

(十一)病程记录

(十二)手术记录

(十三)出院记录

病案书写

(一)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详细)、发病节气、住院日期、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家属姓名及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

(二)视力:应先查远视力,后查近视力,先右眼后左眼。视力不到1.0时,检查其矫正视力(参阅“视力检查法”)。

(三)问诊

1.主诉:记录促使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和发病时间(时间短者应注明时、分),如“右眼视物不清三个月。”应用中医术语记录病人诉说的病情,不可用诊断名词代替症状。注意主诉与眼病之间的关系。

2.现病史:将症状按发生先后准确地记载其发病时间、发病诱因、发病缓急、病情经过等情况。曾在何处作过何种诊断和治疗,最好能问清其用过哪种药物和何种手术方法,并记录其治疗效果。接着,应详细记录患者现在具备的证候(包括主要症状和伴随症状):可按“十问歌”逐一询问,如视觉情况、痒、痛、眵、泪、羞明、头部及全身感觉、饮食、睡眠、大小便等。对所患疾病常有的症状而本病没有时也应加以记录。

3.既往病史:询问过去曾患何种眼病及与眼病有关的全身病。因眼病常有反复发作,故应问过去的病证与现证有何不同与相同之处,用过何种药物和手术治疗,效果如何。配戴眼镜没有,有眼镜应问是远用、近用或两用,或为了矫正斜视与戴镜时间等。与眼病有关的其他病,按五官(龋齿、残根、乳蛾、鼻疔、鼻渊、耳脓、耳疔)、杂病、妇科病、传染病、性病等顺序逐一询问,以免遗漏。患者的营养状况、体质如何,是否经常患伤风感冒,是否接受过激素治疗。

4.个人史:出生地,曾到过何地,个人的嗜好(烟、酒、茶和常服的药品)、喜恶、性情(是否容易激动,在发病前有无变化),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工种与环境(是否与化学制剂、药品、毒物接触),居住条件,预防注射等。若已婚,应记录配偶及子女健康状况,有无冶游史。若为女患者,应询问经、带、胎、产史,及有无小产史。

5.家族史:询问父母、兄弟、姐妹及父亲与母亲的近亲的健康与疾病状况,尤其与现病史有关者应给予记录。父母是否近亲婚配,遇疑似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时,应询问家族中有无相似患者。家族中若有死亡者,应记录其去世的年龄和原因。未成年患者的家族史更须有详细记载。

(四)望诊

1.全身

(1)神色形态:神:神志是否清醒,精神如何,可用安静、爽朗、恍惚、呆钝、沉郁、烦躁、疲惫等词描述;色:指气色。面色是否正常,有无病色,如青、赤、黄、白、美,或鲜明、晦暗、枯涩等;形态:指形体动态,高矮、胖瘦、强弱、胸阔的宽厚与狭窄,皮肤的润泽与枯燥,有无肌肤甲错;注意有无脊柱偏斜、龟背、鸡胸、震颤、瘫痪、水肿以及头面部、四肢、行走坐卧等是否正常。

(2)头面四肢:具体描述头面、头发、耳、鼻、唇口、齿、咽喉、颈、胸、腹、背、皮肤、四肢关节、手足指(趾)甲等部位的情况。若无病征,此项可简略记载。小儿应检查并记录指纹。

(3)舌象:详细描述舌质神、色、形、态和舌苔的苔质与苔色。

2.目窍

(1)形态神彩:形:记录眼珠的存在和缺如,缺者注明系何种原因(先天性、手术性、外伤性),有无高突或凹陷;态:转动是否灵活,有无震颤及目翻上视、瞪目直视、侧目斜视,程度如何。神彩:记录目睛有无神彩,可用目光精彩、目珠精彩明润、神光充沛、目光晦暗无神、神光呆滞、漠然无神等词来描述。

(2)肉轮:胞睑形态:包括睑裂大小,对称否,启闭是否自如,有无上胞下垂、搐动、缺损、内翻、外翻;胞睑皮肤:色泽如何,有无红肿、浮肿、脓肿、疱疹、糜烂、滋水浸淫、痂块、痣、疣、肿块、疤痕;脸弦:有无红肿、溃疡、糜烂、结痂、肥水泡脓泡、鳞屑、分泌物;睫毛:排列是否整齐有无异色,有无倒入和脱落。睑内:颜色、光滑度,有无颗粒(包括颗粒的颜色、大小、质地、排列、分布范围)、溃疡(位置、大小)、疤痕(形状、分布)、异物、肿块(大小、位置)、分泌物(量、颜色、性质)。

(3)血轮:眦肉有无肿胀、色泽如何;两眦血络的多寡、粗细、颜色、侵及的轮位如何;分泌物(眼眵或脓液、粘液)的多少、颜色、性质;睛明穴处有无红肿。

(4)气轮:是否光滑润泽,颜色如何;白睛外膜有无浮肿或红赤(范围及程度,注意鉴别白睛红赤、抱轮红赤、白睛混赤);赤脉的多寡、粗细、色泽、分布范围;有无颗粒或溃疡(部位、数量、形状、颜色、大小)、裂伤(大小、部位)、异物;有无白睛溢血(部位、范围、颜色);白睛里层有无隆起、结节(大小、范围)、充血、肿瘤(局限性、弥漫性)、创伤(部位、形状、大小)。

(5)风轮:是否光彩明润。水膜:是否清晰,有无星点(多少、分布范围)、云翳或宿翼(部位、形状、范围、厚薄)、白膜或赤膜(方位、范围、厚薄),有无凸起或凹陷(部位、范围);黄仁:色泽、纹理如何,展缩是否自如,有无粘连(前、后)、震颤、穿孔或离断(部位、大小),有无脓液蓄积(量、颜色)。另外,因为目内可望及的神水位于水膜后、黄仁前,其混浊不清则直接影响黑睛的色泽,故神水的混浊与否亦当记入风轮。

(6)水轮:是否黑莹净彻,有无散大、缩小、干缺、变形、变色等,是否展缩自如,睛珠有混浊时应记明颜色、混浊的形状、部位、范围等。

(五)闻诊

1.声息:语言、呼吸、咳嗽、呕吐、股声、嗳气、呃逆、咳喘、太息、呻吟等。

2.气味:注意病人的口、鼻、身体有无异常气味,并了解大便、小便、经带等气味。

(六)切诊

1.眼部触诊:胞睑部若有肿核,注意其硬度、与皮肤是否粘连、表面光滑否、推之能否移动;睑眦部之红肿,应注意其软硬、喜按或拒按、有无波动感;按压睛明穴址,注意有无粘浊泪水或脓液自泪窍溢出;白睛之血丝或颗粒、隆起有无压痛,推之可移否;眼珠软硬如何,喜按或拒按。

2.肌肤胸腹:包括头额、四肢的温度、湿度、及皮肤的弹性,有无水肿压痕;颈项、耳周围、腋部、腹股沟有无臖核、瘰疬、瘿瘤、肿物;腹部软硬如何,喜按或拒按,有无积聚痞块。

3.按压俞穴:耳穴、体穴有无压痛点、敏感点(穴名或部位)。

4.脉象:详细记录脉象,左右寸、关、尺或浮、中、沉有差别时,必须记录清楚。

(七)辨证论治

1.四诊摘要:列出辨证之依据。将四诊所得资料(尤其是与诊断和辨证有密切关系者)进行系统、全面、扼要地归纳,为诊断和辨证提供依据。

2.辨证分析:根根四诊摘要的资料,通过详细地分析与综合(包括节令、五运六气等有关分析),辨清疾病的名称和证候类型、病因病机、部位(脏腑经络、气血律液)等,并分析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为诊断、立法、治疗提供依据。

3.诊断:包括诊断依据、病名、证型。

4.治法:写具体治疗方法,如“疏风清热”、“清肝退翳”等。需配合针灸、按摩、薰洗、点眼等方法综合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均须写出。

5.方药:包括方名、药物和剂量,并注明煎服法。

6.其他治疗方法:包括针灸取穴、按摩方法、薰洗方法、点眼药物及用法等。

7.调护:提出护理要点。包括给药、宜忌、食疗、起居等护理要求。

(八)辅助检査

1.体检:体温、呼吸、脉搏、血压、心、肺、脾、肾等检查。简要地记述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2.特殊检査和化验:包括眼科特殊检查、实验室检查、X光、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CT等检查结果。

(九)西医初步诊断或诊断:根据四诊及眼科特殊检查、其他辅助检查和化验结果,作出西医诊断。诊断暂时难以确立者,写初步诊断。

(十)签名病案记完后,医生应签全名以示负责,字迹要清晰以辨。

(十一)证治记录:住院病案写好之后,应及时作好证治记录。住院证治记录应另页填写,主要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记录之内容要求如下:

1.现时病情的变化情况,对药物和其他疗法的反应,追补的化验和特殊检查结果,现有之症状、舌象、脉象(小儿指纹)等,作简练的记录。

2.对辨证及治则、治法加以论述。

3.方药及其他处理,详细列明。

4.上级医师的指示,会诊和查房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

一般1〜2天记录一次;急性病每1〜2小时记录一次,或每天记录几次;慢性病每周也须记录1〜2次。每次记录都要签名。

(十二)手术记录:用特别的手术记录纸填写。记载患者手术的全部过程,应着重记载手术重点步骤,手术过程中的病情变化等。书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书写,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要真实地描述手术经过,不得随意修改、挖补、剪贴、伪造。

(十三)出院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时情况、入院时诊断、治疗经过、出院时情况、最后诊断和岀院医嘱。入院时诊断包括主要证候、重要的特殊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出院时情況包括病情主要变化、特殊检査以及诊断治疗等情况。